中国佛教协会第五届全国代表会议关于修改《中国佛教协会章程》的决议
(1987年3月1日)
中国佛教协会第五届全国代表会议审议了明真副会长《关于<中国佛教协会章程(修改草案)>的说明》,经过认真讨论后,对章程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,现予通过。
会议认为,新修改的会章,更明确更具体地反映了本会的宗旨和任务,是本会今后开展会务工作的依据。会议责成新当选的第五届理事会,根据会章的规定,积极开展爱国爱教、弘法利生工作,不负全国各民族佛教徒的重托。
(法音1987年第3期/总第37期第31页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