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一切法(梵sarva-dharma,巴sabba-dhamma)】
与佛典中常见的‘万法’、‘一切诸法’同义。泛指一切事物、一切现象,及物质的、精神的一切存在。原意是指‘由缘起而有的一切存在现象’,亦即有为法。其后,连无为法也被包含在一切法之内。
在佛典中,‘一切法’的内容分类,主要有下列几种︰
(一)指原始佛教所说的五蕴、十二处、十八界。
(1)五蕴︰指色、受、想、行、识蕴。蕴,旧译为阴,那取内不扬之义,即积聚之意。色,指有形相、有质碍的物质。受,指苦乐等感受作用,由接触客体而起的情绪反应。想,指对客体对象所呈形相的收摄。行,指在受、想之后所引发施动作的意念作用。识,指对对象的认识与判断作用。
(2)十二处︰指眼、耳、鼻、舌、身、意等内六处及色、声、香、味、触、法等外六处。处,旧译为入,意为所入之地及所入之法。
(3)十八界︰指眼等六根、色等六境及眼等六识。
兹将上述五蕴、十二处、十八界之一切法表列如次︰
五蕴 十二处
十八界
色蕴──┐┌眼 处┐ ┌眼 界
└┼耳 处┤ ├耳 界
受蕴┐ ├鼻 处┼──┼鼻 界
│ ├舌 处┤ ├舌 界
想蕴├─┐└身 处┘ └身 界
│┌┼─意 处─┬──意 界
行蕴┘││┌色 处┐│ ┌色 界
││├声 处┤│ ├声 界
识蕴─┘│├香 处┼┼─┼香 界
│├味 处┤│ ├味 界
│└触 处┘│ └触 界
└─法 处─┼──法 界
│ ┌眼识界
│ ├耳识界
│ ├鼻识界
└─┼舌识界
├身识界
└意识界
(二)指部派佛教所说的色法、心法、心所法、心不相应行法、无为法等。就此说一切有部说有五位七十五法,即︰色法十一、心法一、心所法四十六、心不相应行法十四、无为法三。
(三)大乘唯识家则将一切法开为色法十一、心王八、心所法五十一、心不相应行法二十四、无为法六,共计一百种,称为‘百法’。